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蘋果稍早向美國專利與商標局遞交全新商標申請,顯示將把經典彩虹蘋果標誌列為專利商標,避免經典彩虹蘋果標誌遭濫用。 分享 facebook 根據蘋果在去年12月向美國專利與商標局遞交申請文件,顯示蘋果正申請註冊經典彩虹蘋果商標設計專利,其中明確描繪以綠、黃、橘、紅、紫、藍等色呈現的蘋果標誌設計,預計用在頭飾、帽子等衣物。而蘋果目前確實已經在旗下商店提供銷售印有彩色蘋果標誌的T恤,因此提出此項商標專利最主要應該是為了避免遭人濫用,同時也是為了延續此項商標專利可持續使用權利。 #div-gpt-ad-1503996040247-0 iframe { margin:auto; display: block; }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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.inline-ad div div { border-bottom: 0 !important; padding-bottom: 5px; };彩虹蘋果標誌最早是在1977年由平面設計師Rob Janoff打造,並且應用在當時推出的Apple II電腦,取代原本由蘋果共同創辦人於1976年提出以「坐在蘋果樹下的牛頓」為設計,並且僅用於Apple I的商標,此後則一直沿用至1998年推出首款iMac時作出修改,同時變更為雙色系列設計,直到2007年再次變更為金屬帶有陰影的銀灰色蘋果標誌,並且在2013年後改為至今採扁平設計的蘋果標誌設計。不少市場傳聞指出蘋果商標設計靈感來自被夏娃咬一口的蘋果,或是現代電腦之父圖靈自殺時所咬的氰化物蘋果,但蘋果前執行長Steve Jobs在過去受訪時,則說明被咬掉一口的設計只是為了讓它看起來不像櫻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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